福田虚拟币诈骗案判决书福田虚拟币诈骗案判决书
福田虚拟币诈骗案是由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根据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该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现将判决书内容公布如下:
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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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时间
该案件发生在2023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涉及多起虚拟币诈骗事件,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
案件地点
事件主要发生在福田区某虚拟币交易平台,该平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某科技园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活跃度。 -
涉案金额
根据福田区检察院的指控,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涉及多名受害者,受害者均为普通投资者,且多为非专业虚拟币投资者。
涉案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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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嫌疑人
- 张某某,男,30岁,深圳市某科技公司员工,有前科记录。
- 李某,女,28岁,某虚拟币交易平台的业务员,无前科记录。
- 王某某,男,40岁,某虚拟币平台的创始人,有犯罪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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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作案时间
从2023年5月起,嫌疑人开始接触虚拟币交易,并逐渐发展出一套成熟的诈骗模式,诈骗手段包括伪造虚拟币交易平台,发布虚假交易记录,诱导受害者进行交易。
诈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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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虚拟币交易平台
嫌疑人使用伪造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平台名称与真实平台相似,但地址和运营方均与现实不符,受害者在交易过程中,无法核实平台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
发布虚假交易记录
嫌疑人通过伪造的交易记录,诱导受害者进行交易,发布虚假的交易成功通知,让受害者相信自己的投资已经获得收益。 -
诱导受害者进行交易
嫌疑人通过发送虚假的交易提醒、推送通知等方式,诱导受害者进行交易,嫌疑人还利用受害者对虚拟币的盲目信任,诱导其进行高风险交易。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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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巨大数额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巨大数额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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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嫌疑人的判决
- 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 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 王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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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害人的影响
判决后,法院要求涉案公司对所有受害者进行赔偿,包括本金损失、交易费用、利息损失等,法院要求涉案公司公开道歉,并接受 victims的监督。
福田虚拟币诈骗案的审理和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金融犯罪的严惩,本案的审理过程,展现了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更不要参与高风险的虚拟币投资活动,对于涉案公司,其行为不仅违法,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希望本案的判决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促进福田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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